2月1日起,《鎮江市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為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全覆蓋的制度保障。這也是首個設區市交通部門出臺的信用管理辦法。
《辦法》適用范圍主要包括鎮江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水運建設養護、地方鐵路建設、道路水路運輸以及港口經營等相關活動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狀況認定、信用激勵和約束、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活動。
《辦法》明確了信用承諾的8種類型,包括主動公示型、行業自律型、審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證明替代型、信用修復型、檢查替代型和其他型。《辦法》規定將信用主體踐諾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明確交通運輸行業實行統一的信用評價等級,分為信用好、較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級,分別用AA、A、B、C、D表示,信用主體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為嚴重失信的,信用等級直接認定為D級;信用主體在評價周期內,被省內其他行業部門或者外省交通運輸行業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信用中國”上公布的,其信用評價等級不得高于A級。
《辦法》規定,將信用評價結果信息作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重要依據,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對信用狀況好的信用主體,以自我管理為主,可以實行一定時期內免于檢查;對信用狀況較好或者較差的信用主體,應當合理降低或者增加抽查比例和監管頻次;對信用狀況差的信用主體,動態調整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增加檢查頻次;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據法律法規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辦法》明確信用修復的情形及開展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修復方式。規定信用主體一般失信行為信息公布滿3個月、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公布滿6個月,且公布期內未再發生同類以上失信行為的,可以向公共信用管理部門或者認定部門提出修復申請,由公共信用管理部門或者認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終止公示失信信息。
為進一步加快《辦法》落地見效,日前,交通部門還出臺《鎮江市交通運輸行業“信易+”應用場景實施方案(第一批)》,擬深入推進“信易+駕培”“信易+過閘服務”“信易行”“信用+建設”“信易批”等首批5個“信易+”應用場景,發揮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在“信易+”守信激勵中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
鎮江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計劃處處長薛彥卿介紹,交通運輸部門將積極開展《辦法》的宣貫工作,加快配套政策制度制定實施,進一步完善鎮江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以《辦法》相關要求為依據,進一步深化拓展信用監管與服務應用場景,爭取出臺第二批、第三批應用場景實施方案,全面提升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工作水平,為交通強國信用交通專項試點提供更多先行經驗。